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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繳納前「注意3個字」

 

【MyGoNews蕭又安/綜合報導】隨著政府機關的便民服務,很多的遺產稅案件,都是繼承人自己前往辦理申報遺產稅及繳納遺產稅,但是故事總是從這裡開始說起。
 
正業地政士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,最近有客戶拿著一張130多萬元的遺產稅繳款單,來找我們,因為爸爸往生,媽媽還在,所以繼承人有媽媽和姐弟等4人,爸爸的遺產以不動產為主,生前沒有太複雜的金流,所以提出申請後,很快的拿到了遺產稅單,稅額是130多萬元,因為媽媽的財產很少,聽說可以主張夫妻財產查額分配請求權,經過朋友介紹,拿著遺產稅繳款單找我們,希望徹件重新辦理……來的及嗎?
 
幸好還沒有完成遺產稅繳納及不動產登記,所以,我們幫她們以民法1030-1重新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並將原遺產稅案件撤銷,最後拿到0元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,也順利的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,幫他們省下了這筆高額的遺產稅。
 
另外一個案件,也是繼承人自己申報遺產稅並辦理繼承登記,但是命運大不同。2018年間爸爸往生,因為他們拿到了遺產稅免稅證明書,毫無懸念把不動產登記給媽媽,後來媽媽傷心欲絕2019年間也往生了,2022年售屋時,因為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的標的,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,所以忍痛繳納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,這時我們完全束手無策,因為前手的繼承登記,已經登記完成,所以無力回天。
 
如果當初爸爸往生的繼承是直接登記給兒女,不是登記給媽媽,屆時兒女出售房屋將是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,而不是高額的房地合一稅。
 
二個案例,都有相同的情境,自己完成遺產稅的申報。但是,沒有完成不動產登記的,可以徹件重來,已經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只能繼往開來,忍痛繳稅。「不用錢的最貴」!不動產稅費的複雜度,絕對不是填寫表單而已,相信專業,尤其是要登記之前,記得停、看、聽……否則後悔莫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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